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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2017年第2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4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RM5043

五菱牌LZW6320BI3

130000753078

LZWPBCG0621095710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