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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97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9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大型汽车

冀R51691

解放CA1111P1K2L7

130001234454

LFWJA9CP7Y1B18607

小型汽车

冀RR5291

五菱LZW6330

130000849563

1811024697

小型汽车

冀RE4635

五菱LZW6320

130000755706

0611021247

小型汽车

冀RE4177

长安SC6331C

130008166333

LS4ABB0F11A092943

大型汽车

冀RC3036

东岳牌TA5110JQZQY8H

130011719142

LFNAA0EG773C02278

大型汽车

冀RB3682

时代牌BJ1043VBJFA

130001778093

LVBVBJFA74Z079936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