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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9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9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M0280

长安牌SC6350C

130000012249

LS4BCB1D81A029580

小型汽车

冀RM4136

昌河牌CH6321

130000666732

LKDB152281B055059

小型汽车

冀RF9250

昌河牌CH6321

130000665726

LKDB152262B030193

小型汽车

冀RFH772

昌河CH6321

130000851035

YD050859

大型汽车

冀RC3112

驼马牌JLC5129TQZBT-1

130004065996

LVBVKPED96H001150


  1. 2017年12月20日